公安部信息化产业基金(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数字金融信息安全网络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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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有几个部?比如科技部,国防部之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 国务院组成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 中国人民银行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构)

(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四) 国务院直属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参事室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加挂牌子.)

(三) 国务院办事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研究室

(四)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1 新华通讯社

2 中国科学院

3 中国社会科学院

4 中国工程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6 国家行政学院

7 中国地震局

8 中国气象局

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与中国共产党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五) 国务院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烟草专卖局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局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局*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密码管理局*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家核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局与中国共产党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外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六)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承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边海防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承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承担)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承担)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绿化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承担)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承担)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承担)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承担)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单设办事机构)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承担)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减灾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承担)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教育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承担)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担)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禁毒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承担)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与中国老龄协会合署办公)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

(撤销其单设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具体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承担)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承担)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具体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承担)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单设办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单设办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撤销)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保留名义,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承担)

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一) 省

1 河北省(冀)

2 山西省(晋)

3 辽宁省(辽)

4 吉林省(吉)

5 黑龙江省(黑)

6 江苏省(苏)

7 浙江省(浙)

8 安徽省(皖)

9 福建省(闽)

10 江西省(赣)

11 山东省(鲁)

12 河南省(豫)

13 湖北省(鄂)

14 湖南省(湘)

15 广东省(粤)

16 海南省(琼)

17 四川省(川或蜀)

18 贵州省(黔或贵)

19 云南省(滇或云)

20 陕西省(陕或秦)

21 甘肃省(甘或陇)

22 青海省(青)

23 台湾省(台)

(二) 自治区

1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3 西藏自治区(藏)

4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三) 直辖市

1 北京市(京)

2 天津市(津)

3 上海市(沪)

4 重庆市(渝)

(四) 特别行政区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2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有谁知道杭州三汇的发展史啊?以及创始人

杭州三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系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家级杭州高新软件园区企业。公司自成立起就专注于计算机通信集成(CTI)以及公安信息化领域。2000年以来,先后投资成立了杭州三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和杭州三汇软件有限公司。

杭州三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注于公安领域的产品提供商

杭州三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研发面向公安技术部门的全方位计算机通信技术装备与管理信息化系统产品系列。是公安部指定信息化建设单位之一,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保密局认可的系统集成企业。目前已通过CMMI (2级)认证,荣获2006年度、2007年度“杭州市高新区先进企业”称号。2004年被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定为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公司历来注重产品开发与创新,致力于公安装备与技术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开发出一系列公安专用的应用软件与装备,其中已有多个项目产品获得了公安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安部科学技术三等奖、公安部科技革新二等奖、浙江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一等奖,并列入公安装备计划和公安部重点推广项目。目前,这些产品已销往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在该领域拥有绝对的技术与市场优势。

杭州三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级语音通讯设备提供商

公司专注于计算机通信集成(CTI)领域,着重于电话语音产品的生产以及在各行业的应用,是国内最早从事语音产品研发生产和CTI系统集成的语音卡核心供应商之一。公司坚持以先进的管理理念谋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目前公司已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中国强制质量3C认证、CE认证和FCC认证,实施了企业ERP管理系统。公司始终以技术进步作为核心竞争力,保持与世界一流行业技术同步,在十多年的自主探索与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不同总线(H.100、H.110),不同接口方式(USB、PCI、CPCI),不同通道数(2-480线),不同处理能力(低端至IP类高端应用)的全系列产品(模拟卡、数字中继卡、数字中继线监控卡、数字话机录音卡、USB卡和IP卡等几大类产品),有足够能力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行业技术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成千上万家系统集成与开发商,将三汇产品广泛运用于电信、政府、公安、联通、金融、证券、邮政、教育、电力、交通等各个领域。三汇已经成为CTI行业中知名的运营级语音通讯设备提供商。目前公司共获得多项国家专利、软件产品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承担了多项省市级科技项目,成立了以语音卡为研发方向的杭州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其中“16E1高密度数字中继卡”更获得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并最早在国内推出了自主研发的模块化语音卡和CPCI数字中继语音卡产品。

作为科技创新公司,我们拥有一支充满强烈敬业精神与活力、丰富实战开发经验的高学历技术研发队伍。技术团队成员的专业和学历配置合理,具有很强的产品研制能力和创新能力,可根据每个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保证公司持续稳定高速地发展。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公安部信息化产业基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数字金融信息安全网络研究中心、公安部信息化产业基金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 2022-08-24 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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