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能否缩减出资(私募基金可以增资吗)
今天给各位分享私募基金能否缩减出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私募基金可以增资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一个公司出资成立一个基金会能获利吗?
- 2、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有哪些?
- 3、私募相对于公募基金有哪些优势呢?
- 4、私募股权基金分配后,实缴资本是否要减掉分配的本金
- 5、私募基金的发起人与管理人的出资份额最少要占多少比例
- 6、私募基金gp出资要求
一个公司出资成立一个基金会能获利吗?
可以,但也有风险。
基金分为盈利性和公益性,盈利性基金分为公募基金(所有人都可以投资)和私募基金(满足特定资产条件可以投资)。
基金在某些特定的地方是可以纳税少甚至可以不纳税的,但是需要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比如香港),在正当途径之内,只要你减免的纳税大于工作人员工资,你相对性盈利。
投资所得一般要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成,另外还要支付工资,还有就是基金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分成收益,去掉这几块之后的额外收益即可享有。
但是因为投资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这是必须明了的,再加上对基金的设立,投资方向等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在正当途径之内这些都是比较严格的。
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有哪些?
1、资金来源广泛;2、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3、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4、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私募相对于公募基金有哪些优势呢?
私募基金是指只能在私下里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把众多投资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私募基金”的对立面是“公募基金”,即以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基金。
因为私募基金公司只能通过私下募集资金,所以它最显眼的特征分析就是不能在社会公开场合买卖。比如网上发行股票,公开招揽投资者,这些都是不能的。继而,也就形成了私募基金的第二个特点:流通性基础很差相比较公募会差一些。
私募基金的第三个主要特点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门槛是100万,所以它的投资者比较少。另外,由于投资者较少,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也会更有针对性,更能满足客户的具体投资要求。这是它的第四个特点。
私募基金的第五个特点是,它没有公募基金那么多的信息公布要求。因此,它的投资隐蔽性更高,被市场进行追踪的可能性更小,可能会获得一个更高的投资收益。
相比于公募基金,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工作力度比较一个宽松,只要企业纳税、合法就行。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加灵活,基本上管理人想怎么玩都行,只要能挣钱。
例如,公募基金的单笔股票投资金额不能超过总投资金额的10%,而私募股权基金甚至可以单笔挂牌。
私募基金最大的优势是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站在同一战线上。因为每一个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出资人中的一员。
此外,由于国内信用体系不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出资比例很高,在10%到30%之间。不像国外,在3%到5%就行。
二是企业因为经济收益规则不一样。公募基金是靠收管理费,与基金投资收益无关,而私募基金是靠整体业绩而有收益的。
这有点像“KPI”考核: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业绩进行报酬是利润的20%。赚了一亿,拿了两千万。
三是如果基金一旦发生亏损,都是先拿基金管理人的钱支付,其它投资者进行支付剩下的亏损。因此发生基金亏损时,损失可以最大的是基金投资管理人。
比如一只5个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了5000万。清算后,该基金损失了20%,即1亿元。按理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5000万亏了20%,那还可以剩下4000万。可事实上,管理人没有一毛钱都拿不出来,因为它剩下的4000万要先用来进行支付1个亿的亏损额。至于剩下的6000万亏损,其它投资者共担。
数据来源私募排排网.
私募股权基金分配后,实缴资本是否要减掉分配的本金
上缴实际缴纳的金额来处理。
公司实缴资本就认定为实收资本,现在设立公司注册资本金是认缴制,可以在以后生产经营活动中分30年内交上就可以,收到注册资金金时,入账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收到注册资金到位款同时要缴纳印花税,每笔注册资金到位再缴纳印花税。
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
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
私募基金的发起人与管理人的出资份额最少要占多少比例
私募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并没有强制出资的规定,可以不出资的,毕竟私募管理人是靠投资技能来获取收入的。
不过,现在私募基金新成立的比较多,向合格投资者募资也比较困难,尤其是第一支基金的时候,很多私募的第一支基金是由自己出资的。以后有了业绩才好向客户推介和募资。
私募基金gp出资要求
有限合伙人(LP)指基金的提供者,一般合伙人(GP)指基金的管理者两方面合起来就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20世纪以来,风险投资行为采用的主要组织形式即为有限合伙(LP),且通常以基金的形式存在。投资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对基金进行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既能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又能促使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的增值勤勉谨慎服务。
有限合伙制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LP)及普通合伙人(GP)。简单而言,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LP-GP关系是有限合伙制的核心,优质的GP和LP关系为GP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得GP能够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上。由于LP和GP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等原因,LP和GP关系的处理成为很多基金运营很大的负担。
PE 投资中GP和LP需要注意和明确的十大要点
一、GP的出资比例
LP愿意看到GP们拿出有意义的出资比例,为的是寻求LP与GP之间利益一致性的保障。通常,GP的出资比例范围通常是1%,这通常取决于GP的财务状况和LP的意愿。GP也可选择采用非现金方式出资,主要方式包括:放弃部分管理费用或收益分成以抵销GP的出资额。
二、收益分成
GP 通常可以获得基金回报的一部分。通过基金收益分成的方式给GP报酬,看起来有助于确保GP的目标与LP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争取基金投资回报的最大化。收益分成计算的基础是基金的回报,GP要先偿还LP全部的出资额,以及约定的回报率(如果有的话,通常是每年6%~10%)。之后才能参与剩余部分的分成。分成比例通常是20%,但有些非常成功地连续管理了几支基金的GP可能获得更高的分成比例。近年来,为了奖励GP,使其利益与LP更趋一致,国际上越来越多采用25%或30%的分成比例,尤其是对超过约定回报率的部分。
三、管理费
管理费通常是作为GP基金运营和管理的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用、项目开发、交通、接待、等),并不是GP主要的报酬方式。对于非常大的基金,GP会面临降低管理费的压力,以便保持GP的利益与LP的投资回报目标一致。管理费还有一些创造性的做法:降低管理费比例换取收益分成比例的提高;随着基金的投资进行逐步降低管理费比例;收取主导LP较低比例的管理费。第一次设立基金时,有些GP甚至会根据费用预算申请管理费。
一般来说,每年的管理费为基金承诺资金的2%,在承诺期结束后(通常4-5年),降至兑现承诺的2%;或者在投资期,为承诺资金的2%,投资期结束后(通常是4-5年),到基金清盘,逐步降至承诺资金的1%。
四、收益钩回
因为收益的分配是以投资项目的退出为基础,大部分合伙协议里会有收益钩回条款或者质押条款,以保证GP的收益分配不会超过收益分成约定的标准。收益钩回或者质押条款要求GP返还一部分已收取的收益分成,以防止后续投资项目表现不佳的情况下,GP获得的总收益超过约定比例。因为基金的封闭期通常是8-10年,等到基金清算之后才分配收益对GP来说是难以接受的,所以,通常每年会有一次收益修正,或者每个项目都有收益修正。
五、基金规模
尽管大部分GP可能会想最好能募集尽可能多的资金,但对他们来说,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考虑在基金的投资期内,他们能够合理有效地投资多少资金。因为基金的表现将会决定GP募集后续基金的能力和成功可能性,GP在投资的时候,不能因为压力就投资过快或者单个项目投资过大。在基金募资文件中确定最小和最大规模,能够确保募资过程的灵活性。同时要记住,因为要预留一部分资金对已投资项目的追加投资,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基金通常不会筹到100%的承诺资金。基金通常对每个LP有一个最低投资额要求,但GP可能因为战略或其他原因,希望通过降低这个最低投资额门槛引入“特殊投资人”。
六、联合投资机会
LP 通常会要求当项目的融资额超过基金对单一项目投资规模限制时,能够联合投资的机会。GP在给予LP联合投资权利时,可以采取严格规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灵活掌握的方式。GP或者GP内部的个人也可以获得联合投资的权利,但对所有项目投允许联合投资是不恰当的,这就让联合投资者可以假借联合投资之名,参与最好项目的投资,摘走最好的果子。通常,联合投资时,LP不会支付这部分的收益分成和管理费,但有时也不一定,他们可能需要支付交易费。
七、有限合伙人的职责
为了维持其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允许参与有限合伙基金的业务,当然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些地方允许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的业务,但他们对此持谨慎态度,以防影响其有限责任的身份。因此,大部分的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业务参与非常有限。但基金通常有顾问委员会,委员由LP代表组成,他们的角色是对某些事情提出看法(有些情况下是认可),比如对拟投资项目的评价、估值、利益冲突问题及违约补救,他们不会参与到项目投资和处置等决策事物上。
八、投资限制
有些基金会选择只关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项目。通常,投资限制是比较宽容而不是强制的,以避免GP发掘到非常好的项目、却在预定的投资约束条件之外时,GP还要去执行一个非常繁琐的流程,获得LP的认可。可以约定,在合适的情况下,顾问委员会有权同意GP豁免投资限制。投资限制可能包括:投资限制主要是指根据基会的批准。
基金的性质及规模,规定基金不能或不应从事的投资项目或行为,例如:避免使用银行贷款参与投资、避免从事不相关业务而产生应纳税收入、不从事房地产投资、避免投资于其他基金、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限制、投资回报再投资的限制(如最高不得超过总出资承诺的120%)、对项目投资的股权比例要求、单一项目的投资额占基金总额的比例限制、项目的地域限制、后续基金对前期基金所投项目的追加投资的限制,等。
九、LP的违约责任
大部分的基金有资金出资请求条款,某次出资请求会要求LP在收到出资请求后的某个时间期限内提供一个较小比例的承诺资金,直到完成全部出资。通常很多LP会关注,如果承诺出资,但收到出资请求之后不履行会怎么样。这个问题通常可以要求LP提供托管资金的方式解决,尤其是那些承诺投资额较小的LP。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担保和其他信用支持手段。通常还有一些比较严厉的条款处置违约的LP,比如没收其在基金中的部分或全部权益、强制他们将其基金权益以某个折扣价格转让给替他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LP、没收部分或全部合伙收益、等等。
十、关键人条款及继承问题
GP 的能力和经验通常是LP决定是否投资一支基金最核心重要的因素。因此,LP通常要求与管理者变动或关键人离职相关联的中止条款。这些条款轻则要求在多数或绝大多数LP认可的新管理者到位之前,GP禁止提出新的出资请求;重则要求在多数或绝大多数LP要求的情况下,中止基金。
关键人中止条款通常是基于其他中止条款(如果有)已经谈妥。募集后续基金的时间也通常需要谈判,因为GP希望能够在当前基金投完之后很快能募集新的基金,而LP希望确保GP能把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继续用在当前基金上。一般来说,在募集一支新的基金之前,GP必须已经投资了当前基金一定比例的承诺资金(75%或更多),同时,还要约定,在后续基金募集和运营之后,GP用于当前基金的时间标准。另外,同一GP管理两支基金,在对相同公司、相同领域投资时,存在利益冲突、机会分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得到顾问委员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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