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近十五天天气预报查询]扩散!全国推广核酸“落地检”!9月10日开始执行!最新提醒!非必要不离唐,非必要不返唐!最低温16℃!中秋假期天气预报来了

2022年9月8日 星期四

农历八月十三

丨明日(9月9日)不限行丨

丰润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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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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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速报!

—国家卫健委—

9月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80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9例(福建8例,上海7例,北京6例,广东6例,山东3例,云南3例,天津1例,内蒙古1例,浙江1例,重庆1例,四川1例,陕西1例),含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在广东);本土病例241例(四川69例,内蒙古67例,广东27例,西藏18例,山东15例,广西8例,北京7例,黑龙江6例,贵州4例,云南4例,辽宁3例,上海3例,江西2例,海南2例,天津1例,浙江1例,河南1例,陕西1例,青海1例,新疆1例),含20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5例,广东3例,西藏3例,内蒙古2例,山东2例,广西2例,浙江1例,青海1例,新疆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9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2例,本土病例237例(海南92例,西藏41例,浙江22例,四川17例,黑龙江15例,重庆11例,陕西11例,广东8例,内蒙古4例,天津2例,河北2例,福建2例,河南2例,青海2例,北京1例,山西1例,江西1例,山东1例,云南1例,新疆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2880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1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548例(无重症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2286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2316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9月7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6261例(其中重症病例3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34540例,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46027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599812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78787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59例,其中境外输入66例,本土1093例(西藏388例,黑龙江104例,四川95例,山东77例,辽宁71例,广西64例,内蒙古63例,江西57例,青海56例,新疆28例,贵州16例,湖北12例,广东12例,河南11例,上海10例,吉林6例,甘肃5例,陕西4例,北京3例,福建3例,海南3例,天津2例,云南2例,江苏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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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

—丰润区市场监管局—

9月5日下午,区市场监管局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议,对市场主体培育、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案件查处、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市场监管重点工作进行把脉会诊、全面复盘,会议要求全局持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干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要坚定不移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全体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二是严守防疫规定,非必要不离唐、离唐不跑偏;三是少出入、少聚集、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四是加大对药店、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

要紧抓快赶完成好考核任务,要充分用好、用足下半年不到4个月的时间,坚持目标导向,坚持考核导向,紧盯食品、药品等各项考核任务,奋起直追、精准施策,全力以赴争先进位,尤其是要按进度完成案件办理、平台录入等量化考核指标。

要早日着手谋划好散煤管控工作,要迅速完善散煤管控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前着手安排部署,确保治理实效。要常态化开展集中式、突击式巡查,严厉查处打击偷运、流动售煤、网络或电话售煤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提供劣质散煤违法线索,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要夯实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各分局及有关科室要切实提升安全意识,找短板、查不足、抓整改,将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保稳定保安全,履职尽责维护市场安全秩序稳中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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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唐山疾控—

9月6日0-24时,全国共报告新增病例323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47例。其中,西藏新增病例76例、无症状感染者389例,四川省新增病例85例、无症状感染者72例,黑龙江省新增病例14例、无症状感染者179例;截至9月7日3时,全国共有高风险区1758个、中风险区1812个、低风险区321个。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呈现多点散发、聚集性疫情频发、局部规模性反弹态势。8月27日一天就有29个省份报告疫情,9月1日更是有103个市报告感染者,分别创新冠疫情发现以来的最高纪录。

中秋佳节将至,人员出行、旅游和聚集性活动增加,疫情输入我市的风险随之增加。为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大家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的节日,唐山市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醒

主动报备行程

请近7天以来有西藏自治区、四川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广东省、青海省、石家庄市、承德市、天津市等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返)唐人员、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河北健康码红码黄码和弹窗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入住酒店、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属地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7天内有低风险区(高、中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或所在直辖市的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纳入社区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并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及社区相关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做好出行安排

非必要不离唐,非必要不返唐。请近期有出行计划的市民,注意查询国务院客户端全国高中低风险疫情地区名单,详细了解目的地是否有高、中、低风险区,非必要不前往相关地区。确需前往的,应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政策,并严格做好自我防护措施,返唐时需提前48小时报备。

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公共场所时务必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主动配合测温、扫(场所)码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剧本杀、密室逃脱、网吧、KTV、酒吧、洗浴中心、养生会所等密闭场所,需严格落实测温验码、通风消毒、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做好健康监测

请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味(嗅)觉减退等症状,应主动开展抗原自测,或立即佩戴口罩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接触他人。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的旅居史及类似症状病例接触史。

此外,广大市民要按我市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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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温16℃!

—唐山市气象台—

唐山市气象台

9月8日11时发布

中秋假期天气预报

预计中秋假日期间(9月10~12日),我市多云到晴为主,无明显降水,天气状况良好,有利于公众出行。节日期间气温平稳,风力不大,最高气温29~30℃,最低气温16~18℃,昼夜温差较大,请适时增减衣物。10日(中秋)夜间云量较多,对赏月有一定影响。

具体预报

10日:多云,东南风转东北风2~3级,18℃~30℃;

11日:多云间晴,东风转东北风2~3级, 17℃~29℃;

12日:晴间多云,南风转东北风2~3级,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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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防控办最新公告!

—唐山发布—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全市核酸检测轮动筛查情况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扎紧我市外防输入关口,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全市19个县(市、区)于9月5日和7日采取男女分检的方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其中:9月5日检测筛查363.0654万人,9月7日检测筛查376.2028万人,累计739.2682万人次,核酸检测结果全部阴性。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居民朋友加强自我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出入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共同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屏障。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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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注意!

—河北日报—

9月8日,从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中秋假期河北高速公路的通行流量将呈现低于往年,与日常持平,近郊游居多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中秋假期流量相比往年降幅明显,与日常相比基本持平,出行流量仍以中短途、周边游为主,高速出入口防疫安检普遍缓行。

※流量预判※

预计2022年中秋假期环京日均流量在18万辆左右,比去年同期下降30%,相比日常流量略有上升。环省日均流量在54万辆左右,与日常流量持平。

※高峰时段预判※

预计中秋假期三天不会出现大规模出城、返程高峰,车流较为平均,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6时至19时可能会出现短时集中通行情况。

※缓行路段预判※

预计中秋缓行点位仍集中在各地市入市防疫安检点、城市周边高速、开放景区附近站口以及施工路段。

1、可能缓行的站口:环京各检查站,省会周边中华大街、辛集、鹿泉、高邑、新乐、新乐东、霍寨等收费站以及各地市设有防疫安检点的主要进出市口。

2、可能缓行路段:各地市周边近郊高速路段。

3、中秋期间施工路段(11处):辅道绕行路段3处,京哈高速沈阳方向K288,承秦高速双向K172,黄石高速石家庄方向K229-K226;占用第一车道路段5处,宣大高速北京方向K264,宣大高速大同方向K262,唐津高速天津方向K985-K986,唐津高速唐山方向K996-K994、K990-K992;占用第一、二车道路段2处,唐津唐山方向K19-K22,唐津天津方向K6-K9;占第三车道和应急车道1处,青兰高速公路青岛方向K659-K661。

影响交通态势变化的因素包括正反两个方面:其中增强群众出行意愿的因素包括:一是中秋为我国传统节日,有返乡团圆、走亲访友习俗,因此群众出行意愿较强。二是中秋假期三天,较两日周末多一天,出行时间较为充裕。三是秋高气爽,季节温度适宜出游。而降低群众出行意愿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省内(石家庄、衡水、承德)、邻省市(北京、天津、辽宁、内蒙、山东)疫情防控措施不断加强;二是高速公路中秋假期不免费通行;三是省内部分大中专院校推迟开学,人员流动性降低;四是中秋假期离国庆假期较近,群众期盼国庆出游意愿较中秋强烈。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您:出行前首先要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假期走亲访友,安全才是永恒的主题,出行前不要忘了给爱车做个系统检查,提前规划出行路线,谨慎驾驶注意路面信息提示;出行中要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文明驾驶,杜绝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醉)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遇有交通事故要谨记车靠边 人撤离 即报警,并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切不可在事故现场逗留,以免发生二次事故带来伤害。

※友情链接※

省内主要景区情况:石家庄红崖谷、天桂山、嶂石岩、黄金寨、黑山大峡谷、腾龙山、紫云山开放,其他景区关闭;承德坝上草原、金山岭长城限流,有旅居中高风险地区史的不接待;张家口草原天路、黄帝城、小五台、空中草原均开放,但查验核酸和行程码;秦皇岛景区正常开放;保定天生桥限流,狼牙山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白洋淀关闭,其他景区开放但查验两码;衡水衡水湖正常开放;邢台限制本地区以外人员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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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城镇供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供水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并发布通知,跟随小编一起来看↓↓↓

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与实施,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

第二章 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

(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首次核定价格的,以开展成本监审时的前一年度财务数据核定。

第十条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核定。

第十一条核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计算公式为:

当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

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

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供水价格由各地根据供水企业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确定;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取水量、自用水率、漏损率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第十二条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应当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可通过减免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

第十四条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具体价格监管周期年限由定价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明确。

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核定供水价格应当充分考虑供水服务质量因素,将水质达标、用水保障、投诉处理情况等作为确定供水企业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

第三章 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

第十六条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区,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保障性租赁住房生活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

第十七条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一)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用户,可凭有关证明向城镇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二)阶梯水量确定。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三)阶梯水价的级差。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覆盖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各地应当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智能水表,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居民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第十八条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结合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管理方式,严格核定用户水量,超计划或定额水量的按照小于20%(含20%)、20%—40%(含40%)、40%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以不低于政府规定水价的1.5倍、2倍、3倍征收。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以不低于政府规定水价的2倍、3倍、5倍征收。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装备用水,在政府规定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加价不低于8元和4元。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第十九条特种用水价格按非居民用水价格的5至10倍制定。

第二十条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户表改造、节水产品推广、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以及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等。

第二十一条以旅游业为主或季节性消费特点明显的地区可以实行季节性水价。旺季水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正常水价的1倍。

第二十二条城镇供水应当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暂未抄表到户由转供水单位收取水费的,终端用户具备表计条件的按照政府规定供水价格执行,供水企业应当尽快抄表到户;终端用户不具备表计条件的可以暂按政府规定供水价格向供水企业交纳供水费用并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等用水应当计量,相应水费应当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并建立健全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在未接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供水职责之前,应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转供水单位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不改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前提下由供水企业与转供水单位协商议定,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城镇供水价格由《河北省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具体工作有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消费者、供水企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定调价建议。

第二十六条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应当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

第二十七条定价机关制定供水价格,应当开展成本监审,并实行成本公开。定价机关应当于价格听证前15天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成本监审结论。供水企业应当在定价机关启动调价程序时,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关注的其它有关水价调整的信息,公开时间截至到价格听证会召开当天,且不少于30天。定价机关和供水企业在成本公开期间,应当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公众咨询,并将有关问题答复向社会公开。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供水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定期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或者调整供水价格的基础。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定价机关的规定,每年定期如实提供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无正当理由拒绝、延迟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并获得不当收益的,在下一个监管周期进行追溯。

第二十九条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供水价格,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并抄送上一级定价机关。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的,应当在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前公开启动定价机制的依据及理由。

第五章 水价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条城镇中有水厂独立经营或管网独立经营的,允许不同供水企业执行不同上网水价,但对同类用户,必须执行同一价格。

第三十一条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限制确实不能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共同测算用水比例,分类计价。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和计量标准按时交纳水费。用户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用户应当在缴纳水费的同时,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户承担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应当在收据中单独列示。

环卫绿化、生态景观、洗车、消防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再生水,因条件限制需使用城镇供水的,应当按照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

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政等用水,根据相关规定减免水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供水企业相应的水费补偿。

第三十四条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户有权向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水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镇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水。

第三十六条各级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供水服务行为监督,对擅自停止供水、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故障报修但未及时予以检修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相关收费

第三十七条新增建设项目用水必须装表到户。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管道和用水设备的安装应当坚持建设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各地应当加快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第三十九条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用户产权范围内的供水设施修理、维护、更换等),应当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除受用户委托开展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外,供水企业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计量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计量设施灵敏准确。供水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水表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水表经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水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价工字〔2003〕28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2010〕28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特种行业用水价格问题的函》(冀价经费函〔2014〕10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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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核酸落地检!

—央视新闻—

在今天(8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介绍,2022年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加,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为确保中秋、国庆前后不发生本土规模性疫情,在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的基础上,强化优化了一系列防控政策措施:

倡导广大群众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

安全有序出行。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推广落地检。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的原则,跨省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立即为其提供一次核酸检测服务。各地要科学测算流动人员数量和到达时间等,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旅客服务区等地设置足够的核酸采样点,配备充足的采检人员,方便跨省流动人员抵达后,第一时间开展检测。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核酸检测,并将核酸检测结果纳入健康码,方便群众查询检测结果。

查验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区、市)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陆路抵边县(市、区、旗)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这些防控措施在2022年9月10日至10月底期间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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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桜田

▌校审:小团子

发布于 2022-09-10 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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