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要工作)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以及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要工作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铜陵市医保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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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07]10号)和《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铜政[200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资金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通过个人和政府筹集建立的资金。
第二条居民医保资金来源包括:
(一)居民个人缴费;
(二)各级财政拨款;
(三)居民医保资金利息收入。
第三条参保居民个人缴纳资金按年度统一时间筹集,并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简便的居民个人筹资方式。居民个人缴纳资金一经筹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上缴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四条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纳3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0元,属低保对象的每人每年缴纳60元;年龄70周岁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划入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财政专户。
第六条居民医保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居民医保资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最大程度提高参保居民的受益面与受益水平。
(二)居民医保资金以保门诊规定病种、学生意外伤害、保住院为主。费用报销以方便参保人员、简便操作为原则,及时报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居民医保资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贪污居民医保资金。
(四)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居民医保资金中开支。
第七条居民医保资金由市地税局统一征收,使用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八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对居民医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居民医保资金管理中,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成立由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和参保居民代表组成的居民医保监督机构,加强对居民医保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铜陵市出台医保新规 慢性病门诊补助实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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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的鉴定。
第二、1、门诊慢性病范围
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性);
②、原发性高血压病(限50周岁以上人群);
③、糖尿病(限合并以下慢性并发症者:微小血管病变、糖尿病脑病、肾病、糖尿病坏足及视网膜病变Ⅱ期以上的)。
2、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
3、申报审批程序: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协管员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对上报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参保居民病情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并将人员名单逐级反馈给参保居民。
4、就医程序:经审批通过认定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城镇居民治疗慢性病用药范围限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治疗用药须与本人治疗方案相符,不得开具大处方或使用范围外的药品。
5、费用结算:认定为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于每年6月底,将认定享受待遇当年度就医的门诊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及化验、检查、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慢性病补助费用予以支付。
铜陵市个人医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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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查询都是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句查询或者拨打当地社保局热线电话查询的。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1、可以拨打铜陵市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0562)12333
2、访问铜陵市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
3、或者亲自到铜陵市当地社保局实地查询。
枞阳县医保局电话号码是什么
本地拨打12333,在外地的话055612333。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县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 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五) 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并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挥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监管等作用。
(七) 制定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 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不断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拓展资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起草地方性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救助。贯彻执行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基金监管和招标采购股。贯彻执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受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省、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县级负责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民生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安徽医保卡升级什么时间结束?
按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消息,停机切换时间为
2021年10月28日18:00,停止使用现有的安徽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2021年11月5日8:00,上线运行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
但是省内各个市区的实际切换完成时间可能会晚两天。
例如安徽省六安市医疗保障局的通知
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18:00,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开始进行正式数据迁移等上线准备工作。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8:00,启用全新的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所以如果您所在的市区还没有完成切换升级,请稍安勿躁。
停机期间工作安排
(一)暂停办理异地就医有关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住院医保登记、异地出院医保结算、异地门诊医保结算、异地零售药店刷卡购药等。
(二)异地业务处理措施
1.停机期间入院办理。参保患者先行自费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办理医保手续,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停机期间出院办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停机前,为符合条件的异地参保患者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确需继续住院治疗且预计在停机期间出院的,应在停机前取消医保登记,患者全额垫付医疗费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如有实在不放心可以向安徽省各统筹地区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电话咨询。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直):0551-62652793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51-63536000
芜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0553-3991307
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52-2059648
淮南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54-6881386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中心:0555-2354016
淮北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61-3880712
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62-5889780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0556-5897115
黄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59-2310062
阜阳市异地就医管理中心:0558-2208816
宿州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57-3066905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50-3218121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64-3376076
宣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63-2831559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中心:0566-3219261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中心:0558-5025539
安徽省异地就医管理中心:0551-62915693,62242950
铜陵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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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保异地报销。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医保报销比例:
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
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
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3、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4、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5、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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