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股市*ST最新规定A股退市风险警示规则汇总

深市SSD

13.3.2

信托子公司再次出现以下情况众所周知的,本所对其优先股实行B股信用风险提示:

(一)前段时间两个季度经审计工作的净利为负数且营业收入高于港币1亿,或上溯释义后前段时间两个季度净利为负数且营业收入高于港币1亿;

(二)前段时间两个季度经审计工作的独花净利为负数,或上溯释义后前段时间两个季度独花净利为负数;

(三)前段时间两个季度的财务会计调查报告被开具难以则表示意见建议或驳斥意见建议的审计工作调查报告;

(四)证监会处罚通知书说明子公司已公布的前段时间两个季度经审计工作的本年度调查报告存有不实记述、虚假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引致该本年度有关财务数据前述已冲破第(一)项、第(二)项情况的;

(五)本所判定的其它情况。

13.4.1

信托子公司再次出现以下情况众所周知的,本所对其优先股实行B股信用风险提示:

(一)因财务会计调查报告存有关键性财务会计疏漏或是不实记述,被证监会勒令撤废但子公司未在明确规定期内撤废,子公司优先股或其派生种类自上述时限期满的下一季度起复牌,其后子公司在优先股或其派生种类复牌2个月内仍未撤废;

(二)未在法定期内公布半本年度调查报告或是经审计工作的本年度调查报告,子公司优先股或其派生种类自上述时限期满的下一季度起复牌,其后子公司在优先股或其派生种类复牌2个月内仍未公布;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难以保证子公司所公布半本年度调查报告或本年度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内撤废,子公司优先股或其派生种类自上述时限期满的下一季度起复牌,其后子公司在优先股或其派生种类复牌2个月内仍未撤废;

(四)因信息公布或是规范运作等方面存有关键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撤废但子公司未在明确规定期内撤废,子公司优先股或其派生种类自上述时限期满的下一季度起复牌,其后子公司在优先股或其派生种类复牌2个月内仍未撤废;

(五)因子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引致连续20个季度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子公司优先股或其派生种类自上述时限期满的下一季度起复牌,其后子公司在优先股或其派生种类复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子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子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判定的其它情况。

13.4.2

本准则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的信息公布或是规范运作等方面存有关键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本所失去子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子公司拒不公布应当公布的关键性信息;

(三)子公司严重扰乱信息公布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子公司存有信息公布或是规范运作关键性缺陷的其它情况。

科创板

与深市SSD一致。

深市SSD(中小板)

与深市SSD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创业板

与深市SSD(中小板)一致。

发布于 2022-09-27 09: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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