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更换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今天给各位分享基金更换管理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更换基金托管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基金管理人遴选期限
六年。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基金管理公司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但是,每次换届时应至少更换1/3的委员,每个委员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基金产品需要变更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回答:如果私募基金确实发生业务性变更,比如管理人、托管人、止损线、清盘线发生变化,通过“产品业务变更”操作。填报错误修正只适应于修改以前错误。目前情况下,管理人暂时不需要进行操作。保险起见可以发送情况说明函发至中国基金业协会邮箱pf@amac.org.cn。
基金更换基金经理,我们该如何应对?
用基金理财的朋友都知道,基金是经常更换基金经理的,尤其是一些老基金。有时更换基金经理对业绩影响很大,对于基金经理更换时,究竟要不要赎回?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自己买的是哪种类型的基金。如果是被动型的指数基金,那么就不需要赎回,因为指数基金他投资的对象是该指数对应的成分股,通常是不会轻意换股的,只有该指数调整成份股时才做相应调整。基金经理对业绩的影响比较小。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也不需要赎回,因为他们的投资对象也比较固定,都是一个固定收益产品。
重点说一下主动管理型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这种基金的基金经理对业绩影响还是很大的。他需要基金经理去市场上挑选股票,不同的基金经理,他的投资策略和管理风格不同,选股能力差别较大。基金经理更换后,业绩也会发生一些变化。
投资者可先观察一段时间,比较一下新基金经理管理其他同类型基金的过往业绩,也可以先持有一段时间,看看他的业绩怎么样。好就留下,不好赎回换基。
总之基金经理更换后,要综合考虑是不是要赎回。如果新基金经理业绩更好,那么为什么要赎回呢。如果业绩确实不行,那么还是赎回换基金吧。
提示一句,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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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重大事项变更
重大事项变更是指管理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重大违法规情况、主要投资基金类型及业务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东/合伙人变更、管理人依法解散、撤销、破产的等情形。
二、哪些属于重大事项变更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A、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之营业执照的更换
B、管理人名称变更
C、管理人增资或减资,变更实缴资本
D、变更管理人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
E、变更管理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
F、变更法定代表人(要出专项法律意见书的)
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
A、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l事l处l罚
B、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l政l处l罚
C、最近三年是否被证监会采取行l政l监l管措施
D、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l政l处l罚
E、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措施
F、最近三年是否被其他自律组织采取措施
G、最近三年是否涉及诉l讼或仲l裁
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
按照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在登记通过后,“机构类型”不能变更。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请“注销登记”,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重新申请。但是业务类型仍可在取得的范围内变更,比如管理人当时申请的业务类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那么他可以变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A、机构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其他投资基金”
B、业务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类 FOF 基金”。
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可以更换吗?
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可以更换,只是比较麻烦,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析言之,对于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拓展资料: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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