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死刑后申诉(死刑申请再审)
本文目录一览:
- 1、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劳荣枝还要申诉,她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 2、劳荣枝家属:不服二审判决,将继续申诉,他们还有上诉的机会吗?
- 3、二审维持死刑,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申诉翻案的可能性有多大?
- 4、如果被判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可以再上诉吗
- 5、二审判死刑还可以上诉吗
- 6、二审判死刑还可以申诉吗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劳荣枝还要申诉,她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她的真正目的谁也不知道,可能是想要拖延判决时间,也可能是想要为自己申辩。
劳荣枝家属:不服二审判决,将继续申诉,他们还有上诉的机会吗?
劳荣枝的案件在二审结果出来以后,她以及她的家属只有申诉的权利,而不能上诉了。也就是说,劳荣枝以及她的家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我国法律规定二审为终审判决,经过终审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劳荣枝以及经过一审和二审,并且两次判决结果都相同。也就是”劳荣枝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律角度来说,劳荣枝也就没有权利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给予公民申诉的权利,所以劳荣枝可以就二审判处死刑当结果进行申诉,最高人民法院需要对死刑判决结果进行复核。虽然不能上诉,但是可以提出申诉,这时劳荣枝最后的机会。
劳荣枝以及她的家属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二审结束以后提出申诉,在申诉过程中,劳荣枝以及她的家属需要提出新的证据。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觉得判决结果有可疑的地方,就会停止执行。如果法院不支持新证据,就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劳荣枝的案件非常恶劣,给社会和当事人造成坏的影响。法院对于这种社会影响大,并且犯罪嫌疑人会被判死刑的案子都非常慎重。劳荣枝的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决,证据确凿,案件事实清楚。劳荣枝再次上诉,翻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劳荣枝经过一二审宣判以后,仍然不放弃最后的求生欲望,申诉会成为她最后的机会。但是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劳荣枝来说这也是最后的挣扎。这起案件已经经过三年的审理,司法机关搜集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她所犯下的罪行,并不会因为她的各种狡辩而逃脱。
二审维持死刑,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申诉翻案的可能性有多大?
几乎没有可能。因为检查方和警方已经掌握关键性证据,而且劳荣枝涉及到多个命案中。即便劳荣枝提出上诉,也很难改变现如今的审判结果
如果被判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可以再上诉吗
不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法律分析
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死刑的话,被告是无权上诉的,但是国家针对死刑案件有一个死刑复核制度,即所有的二审维持死刑的案件都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那还是有可能改判死缓的。二审判死刑后,二审法院把死刑立即执行报给最高法院做死刑复核,最高法如果认为不该判死立执,会发回二审法院重审。如果核准死刑,接下来就要执行。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专成犯罪、应属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死刑缓刑简称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审判死刑还可以上诉吗
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重审。为避免死刑案件认定错误,防止错杀,法律规定了特别的死刑复核程序。即死刑判决生效后,要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检查核准。死刑不论是死缓还是立即执行,都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死刑复核程序中认定该案件事情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一审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判死刑还可以申诉吗
二审死刑还可以申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