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打人(浏阳荷花派出所所长是谁)
本文目录一览:
湖南浏阳街道工作人员上门打人,纪委监委介入,这是否为无故打人?
湖南浏阳街道工作人员上门打人,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在上户沟通工作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涉事干部被停职。一言不合就发飙。无故打人。街道办干部殴打群众行为是违法
浏阳通报:街道工作人员上门打人,施暴者可能涉嫌什么犯罪?
涉嫌非法入侵罪,上门打业主。这个所谓的主任带着工作人员闯入到他人的住宅,而且还随意的殴打他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滥用职权罪很有可能是最后的定论。虽然已经把这个人员撤职了,但是打人者必须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如果这个业主造成了轻伤,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可能涉嫌非法入侵,这挺过分的。
涉嫌非法入侵罪,无故进入到他人住宅
相信这位廖主任,我们都很熟悉了吧,这个男人带着工作人员去人家家里面打别人,而且打的还挺开心。那么这位廖主任可能涉嫌到了非法入侵罪,因为根据刑法去规定别人的家,我们怎么能随便进呢?如果非法进入到他人家,而且没有退出的话,这种行为是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他们的行为很过分,而且这个工作人员也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
滥用职权罪名,造成恶劣的影响
这位廖主任没有其他的原因就直接闯入他人住宅,而且上去就是一顿乱答,还带了三个疑似穿着警服的人,看起来可能是警官。那几个人看起来特别的像保镖,而且这个男人很豪横,难道一个小小的廖主任就能够直接随便打人吗?这是谁给对方的权利?这是谁给他的保护?这个男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名,造成恶劣影响。
如果业主被打成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对于过分这个问题只是一个评价而已,上门打人不仅非常过分,而且更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如果这位业主被打成了轻伤,那么这个廖主任就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通报,这个男人被撤职了,但是撤职就完了吗?难道当着别人家孩子的面出去打别人的爸爸,这就是一个好的行为吗?目前纪检委已经进入到调查当中。
浏阳街道人员带人上门殴打居民,当事人被停职,如何追责违法行为?
关于浏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带着民警上门打人事件是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的悲哀!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践踏!
对于这个情况追究我有这样的看法: 据了解,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廖某带了三名警察上户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虽然浏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涉事人员现已停职,但这里除了纪委外,涉及到违法问题,应该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上门殴打他人是重罪,当着一岁孩子的面打孩子爸爸,这给被打家庭造成的精神伤害不小,视频全程被打男子没有采取回击措施。疫情防控强调的“人民至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主法治公正。街道办的廖姓主任带人闯入他人的住所,并当着两小孩的面训斥业主并动手打人,可以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另外,这件事情反应了三个事实:
1、在某些干部的眼里,自己就是王法、自己就是权威,老百姓几乎是一文不值的存在。
2、在某些干部的眼里,为人民服务、人民至上这只是几个字、一句话而已;在他们的眼里自己就是老子天下第一了。
3、在某些干部的眼里,群众就不能说话、不能提意见、不能说三道四,要不然老子就要上门揍你。
最后,街道办不是行政主体,真的行政执法,也需要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来行驶权力,为官者本性使然,这个廖姓主任是对权力的滥用,令人气愤。除了纪检介入,公安机关更应介入,因为这件事涉及到违法犯罪,不仅是违纪问题。法治社会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治更是保护老百姓的法治,不是维护官威的法治,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