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申请书(残疾人基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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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残疾人保障基金怎么计算?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103号

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3]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6]15号)及《大连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及市残联联合制定了《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一、征缴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50人的单位,原则上应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由财政全部补助或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保障金。

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保障金。地税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其他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收保障金。

二、征缴标准

(一)具体标准

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保障金。按规定就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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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计算公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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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概念界定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

2.在职职工总数:是指用人单位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未参加年审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照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核定。

3.已安排残疾职工: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享有平等工资、福利待遇和基本社会保险的职工。

4.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依据市或区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

三、征缴办法

(一)征缴时间

保障金按年计算、按年征缴。当年应缴纳的保障金,审核期为次年5-6月,征缴期为次年7月;2007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审核期为2008年6-7月,征缴期为2008年7月。

(二)审核认定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的审核认定。市级财政拨款单位、市地税直属局、保税区地税局及高新园区地税局管辖的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负责审核。

每年审核期内,用人单位须携带用人单位工资手册(或工资明细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到市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并填写《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单位登记表》;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还须携带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中国残联制发的《中国残疾人证》,填写《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审核情况为用人单位开具缴费通知单,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逾期未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核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确定应缴保障金数额。

(三)申报缴纳

财政部门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对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由财政全部补助或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代扣保障金。

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须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其他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缴纳。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办法和相关程序。

四、征缴管理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障金,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

(二)保障金属政府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减免。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金代扣,对已入库保障金的收入、上解、下划等事项管理并记账;残联负责核定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数额,统计欠缴情况,将收入情况记账到缴费单位;地税部门具体负责征收管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代扣的保障金作为市级收入管理,直接缴入市级国库。

各级地税部门代征的保障金作为市级收入管理,直接缴入市级国库。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征收的保障金作为市级收入管理,直接缴入市级国库。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国库以及各支库,对保障金收入及滞纳金在预算收支科目的103014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中反映。

(四)财政部门代扣的保障金统一使用辽宁省财政厅印制的《一般缴款书》,地税部门代征的保障金使用地税部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五)凡199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未缴或未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应予以补缴。补缴金额由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并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补缴时限,同时通知财政或地税部门代扣、代征。

(六)保障金市县分成办法由市财政和市残联另行制定。

五、有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财政、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职工人数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的,由财政、地税部门依法处理。

(三)财政、地税、残联部门应对保障金征收、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保障金的征缴、使用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手续和管理制度。

(四)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保障金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七、本办法中具体事宜由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及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残疾人创业有什么扶助政策吗?

2009年成都启动旨在帮助残疾人创业的“新叶工程”,有创业需求又缺启动资金的残疾朋友都可以到当地区(市)县残联或者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咨询并填写申请表,根据项目不同,每人资助标准为3000~10000元不等。具体可咨询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咨询电话为028-84341696。

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属于企业还是社会团体还是其他?

我国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设立的法律依据,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1、民办非企业型机构,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这也是我国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主体。

爱心妈妈高淑珍为残障儿童申请成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2、基金会项目型机构,其成立的法律依据 是《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不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但目前国内很多基金会纷纷开展了一些历时数年的“项目”。

这些项目有明确的目标、确定的人员、稳定的资金和一定的组织形式,虽然没有注册,但俨然就是一个个社会服务机构。

比如,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项目,就是由著名记者王克勤于2012年3 月发起的,专项救治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缺失救助与关心的中国600万尘肺病农民,该项目已吸引了一批社会工作者参加。

3、社会团体型机构,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法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设立的,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是指以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等命名的体制外组织,而不包括工青妇等体制内群众团体。

扩展资料:

政府对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扶持:

广州市民政局网站近日发布《广州市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稿的意见。

《办法》规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助方式分为一次性资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一次性资助拟最高资助20万元,对于符合要求的社会工作项目,最高给予该项目经费的30%。

《办法》对资助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资助对象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即经依法在广州市和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申请资助的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需满足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6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员、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条件。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应是社会工作培训、社会工作交流、社会工作研究以及专业服务等项目。

申请的项目未使用财政资金,且成绩突出。根据《办法》规定,一次性资助用于机构设备购置、办公场地租赁、人才培养等基本经费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优秀民间社工机构最高可获资助20万元

残疾人基金是怎么个回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穗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二、保障金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三、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四、征收保障金是促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手段。

残疾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申请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残疾人基金申报、残疾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申请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 2022-08-28 1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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