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持有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持有者,以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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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不包括哪些?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本系列基金的持有人,其取得并持有基金份额之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除此之外其它的都不包括
一、基金合同与基金当事人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规范基金各方当事人的地位与责任。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具有经营管理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具有保管权;投资人则对基金运营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享有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权,并承担投资风险。因此,基金合同实际上就是一份"委托理财协议"。
二、基金合同包含的内容
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的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的发行、购买、赎回与转让等;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政策和限制;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费用、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与税收;基金终止与清算等。
此外基金合同列明了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基金的名称、基金的类别、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投资目标、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合同期限或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及其他需要列明的内容。
同时还应当列明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等内容。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根据基金法等有关规定订明其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事项,包括申购和赎回场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申购和赎回的金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等。
三、基金合同的作用
合同为制定基金其他有关文件提供了依据,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方案及发行计划等。因此,基金合同是基金正常运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作用就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的运作。对投资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么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的实际所有者是基金持有人,是指持有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职责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拓展资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他们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所有者,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基金的一切投资活动都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九章第七十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契约;
(二)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六条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七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第八条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法成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是谁
应该是基金管理人,实际所有人是投资者,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持有者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