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该按照)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该按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确保资金安全?

确保资金安全措施如下:

1、网上交易前应确认网址是否正确,要选择信誉好、运营时间长的网站进行银行卡网上支付业务。

2、完成网上交易后,应及时退出,避免发生后续风险交易。

3、在进行境外网上交易时,应通过安全途径,开通相关认证服务。

4、应避免通过公用WIFI进行支付,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交易,以免泄露账号以及密码等信息。

5、应注意不要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登录不明网站,避免被不法分子植入木马病毒。

6、办理网络购物、网络退货、退款时,应认清官方渠道,切勿轻信不明身份的电话、网络聊天工具或者其他形式提供的非正规网络链接。

7、收到可疑手机短信时,应谨慎确认,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核实。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1.设立有效的平仓线

若股票投资部分能以一定范围内的冲击成本及时平仓,则不会出现赔付。同时,考虑到如果连续出现大盘无流动性跌幅的情况,保本基金在日常运作的时候会有专门人员每日进行测算,保留出足够的安全空间以防范此类危险。极端情况下,基金公司会以收取的管理费进行贴补。

2.风险监控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执行

风险控制一般主要由风险监控人员完成。多重监控防火墙的安全设计将有效保证保本投资机制的顺利运行。基金公司会设置独立的动态平衡人员,主要投资比例的调整由动态平衡人员和风险监控人员交叉复核。

3.通过CPPI策略进行风控

CPPI策略基本原理是用债券投资的收益作为可以损失的风险资本,去股票市场赚取更高的收益。比如一个基金的初始资产为10亿,如果用9.5亿元购买债券,可以获得0.5亿元的到期收益,那么就可以用剩余0.5亿元购买股票,即使股票完全亏损,基金整体也不会亏损。

由于实际中,股票资产不可能亏损100%,因此保本基金可以对债券收益进行一定比例放大后再投资于股票市场,在市场不发生短期内突然巨幅下跌且流动性极度丧失等极端情况下,严格执行CPPI策略基本可以实现“本金安全”保证。

4.根据基金收益情况和净值进行动态调整

在保本期内,保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区间随着基金前期收益情况和基金净值水平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参与增值的目的。从各年度保本基金的总体收益与同期股票市场比较看到,保本基金表现出明显的低风险特征。

私募基金怎么不设托管人是否可以

私募基金不设托管人可行。私募基金一般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但当事人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不设立托管人的除外。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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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该按照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发布于 2022-08-28 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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