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违规动用维修基金案例(物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物业违规动用维修基金案例,以及物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物业没经业主同意擅自与污水改造公司签订维修合同并准备动用大修基金,合法么?
- 2、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从来没有征得业主同意过,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就私自做决定使用了。
- 3、物业坐实伪造业主签字套取房屋维修基金200多万最高什么处罚
- 4、物业侵占房屋维修基金,一百多万长达五年,现在补上,这件事得怎么处理?
- 5、物业以应急动用高达两百七十多万的维修基金随便找几个业主签字合法吗?
- 6、如何预防业委会和物业维修基金被挪用案例
物业没经业主同意擅自与污水改造公司签订维修合同并准备动用大修基金,合法么?
物业没经业主同意擅自与污水改造公司签订维修合同,并准备动用大修基金。合法不合法,要看具体原来是怎么约定的。有一些改造是必须的,是不需要经过业主大会通过的。有一些是需要通过的。
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从来没有征得业主同意过,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就私自做决定使用了。
第一,向建设部门的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投诉
第二,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审计
第三,凭审计报告,起诉原物业管理单位和原业主委员会成员
物业坐实伪造业主签字套取房屋维修基金200多万最高什么处罚
对于这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明确处罚的,只有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后情况属实的话,可以对物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以下法规仅供参考:
【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4号修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4日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物业侵占房屋维修基金,一百多万长达五年,现在补上,这件事得怎么处理?
可以根据《物业法》相关规定协调处理,首先应该有个可以罢免物业的组织存在,业委会。
成立业委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业委会可以罢免物业。
如果物业在此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报警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物业以应急动用高达两百七十多万的维修基金随便找几个业主签字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举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如何预防业委会和物业维修基金被挪用案例
案例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小区的“养老钱”,对小区良性循环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专项维修资金如何运用、管理一直是物业重点工作之一。
今天,我们就来看朝阳区奥运村街道万科星园业委会如何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案例吧!
基本情况
万科星园位于朝阳区奥运村街道,共计2155户,共有住宅2122套,商业33套,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2007年12月,经过业主大会决议,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划转至业主大会开设的专用账户,存储在光大银行。
主要做法
(一)通过科学存储达到资金保值增值
万科星园业委会通过充分研究,将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预计使用情况分不同的批次,按照不同的储蓄期限,在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组合,包括3个月、1年、3年、5年期等,确保在不影响后续使用的前提下,获得相对较高的增值收益。十几年来,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2016年12月底账户余额为4000余万元,2017年底增长至4600余万元,2018年底增长至4900余万元。截至目前,小区已累计使用900余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这900万元全部为利息部分,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金尚未动用,账户余额持续增长。由于目前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较低,业委会采取大额存单的方式,最大限度保护业主的资金收益。
(二)严格使用流程确保维修资金规范使用
业委会督促物业企业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需要进行设施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时,及时向业委会报备,申请资金预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做好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完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涉及到应急维修时,聘请专业的监理公司对工程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
(三)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业委会与施工方、监理公司、审价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委托物业公司监督施工质量以及工程验收等工作。同时在付款环节进行把控,银行将工程款划拨至物业公司账户后,物业公司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分批付款,并留存合同金额5%作为质保金,5年后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支付。
关于物业违规动用维修基金案例和物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