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高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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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是真的参与了股票操纵事件吗?
最近,国内知名一线男星黄晓明操纵股价案被推到风口浪尖。事情起因是:8月10日证监会例会披露了对高勇操纵市场案的处罚情况,该案罚没金高达17.9亿元。这则消息成为社会各界的焦点话题,原因在于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都被卷入其中。
8月15日凌晨,黄晓明在微博正面发声明回应了此次事件。他的声明主要提到:他未曾参与任何股票操控,从未投资长生生物,他本人不认识高勇,以及此次事件是由于他理财不谨慎导致。
最后,黄晓明强调,此次事件给母亲带来了困扰与担忧,作为儿子,他愿意也必须承担一切舆论责任。同时,黄晓明还提供了媒体查证后确认黄晓明与长生生物无关的报道。
或许有人会问,证监会处罚高勇操纵股价案,跟黄晓明有啥关系呢?据证监会披露资料显示,2015年1月到7月期间,高勇以20亿资金违法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违法获利8.97亿元。证监会最终裁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并罚款8.97亿元,合计金额达到18亿。监管者对高勇的处罚决定确实也与黄晓明无关。
不过,根据后续媒体调查,高勇操纵股价案所涉及的十多个委托交易账户其中之一为黄晓明的个人账户,黄晓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素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雷委托高勇代为管理。
为此,稽查人员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调查人员见面三个小时,予以澄清事实真相。随后,稽查人员则对外表示,由于黄晓明平时比较忙,其账户一直由其母亲来操作,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参与或知悉股票操纵行为,因此不会对其追责。
不过,一些娱乐媒体还是不肯摆休,除了大肆宣扬黄晓明参与高勇的“精华制药”的操纵获利,还在2014年参与了长生生物借壳之前的股票黄海机械的操纵股价之事。于是,人们把黄晓明与之前疫苗造假,现已戴ST帽的长生生物联系在一起。
实际上,证监会这次开出天价罚单处置高勇,主要还是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高勇实际控制的16个资管子账户,持续建仓连续交易“精华制药”,并以连续封涨停的方式拉抬股价,最后又集中、大量出售“精华制药”实现操纵股价获得利益。而在高勇掌管的这16个资管子账户中,就有黄晓明本人的账户。
至于黄晓明的账户是如何参与到2014年三季度的黄海机械(现改名为长生生物)中的。本来黄海机械是传统制造业,本无太多题材亮点,但到了2014年7月中旬,其股价一路高歌猛进,迎来量价齐升的主升浪。到9月30日,股价已经攀升至9元,股价在三季度的涨幅高达50%。
黄海机械股价这样的乱窜乱涨,资金运作痕迹太过明显,股价是一路被资金买上去的。到了当年的第四季度股价一度摸高超过10元,随后开始一路震荡,呈现高位放量滞涨态势,这也暗示了主力在慢慢出货。
而人们在事后发现,在黄晓明等三个账户中,合计有170万股都已经全部清仓走人。据业内人士介绍,账户里面的大头寸减仓,小头寸继续买入维持股价,这样股价不至于因出货而跌得太历害。到了2015年3月,黄海机构宣布停牌,随后改名为长生生物,成功借壳上市。
真相应该是这样,黄晓明在拍戏之后,拿到了天价片酬,想投资既没时间,又不太懂,只能交给自己母亲去打理,而黄晓明的母亲找到了护城河投资一个叫路雷的人。 经路雷介绍和推荐,黄晓明母亲委托高勇代为管理黄晓明的股票账户。
所以,黄晓明说与高勇不认识,也是有可能的。但是,黄晓明与其母亲长期把自己的股票和资金放到外面给别人打理,也不去过问一下资管的投资情况,胆子也是真的够大的,应该引以为戒。
当然,此事的最后结论,还应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后的结果来裁定。如果真的证实是黄晓明与高勇联手操纵了精华制约和黄海机械等股票,一旦查证属实,黄晓明可能会遭到联合操纵股价罪而受到起诉。不过,我们认为应是黄晓明工作都很忙,只能委托其母亲找高手来打理资产,这与高勇联手操纵股票的可能性极小。
其实,明星拍戏赚了天价片酬后,想投资却不懂,于是听了朋友介绍开了账户给高手托管,盈利后分成,这事情在娱乐界并不罕见。但是,黄晓明和他的母亲应该找比较正轨的私募基金来进行打理,同时也应该经常关心一下股票账号资金的投资情况,如果盲目的把自己的账号和资金交给不法分子来打理,事后又不再关心,往往就会惹出今天这样的麻烦事儿,是该吸取教训了。
明星有时间还是需要充充电的。
中国化纤怎样才能担起世界化纤领军重任
国际需求低迷,出口增长乏力;国内经济放缓,内需拉动不足;东南亚等新经济体靠着成本优势、关税优势异军突起;国内环境压力、原料压力、新增产能压力增大;效益明显下降;行业内部结构性矛盾和问题突出……致使中国化纤,这个占据全球70%产量的庞大产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迷局。中国化纤应该怎样走才能真正担当起世界化纤领军品牌的重任?怎样走才能真正实现化纤强国的目标?
近日,在浙江桐乡召开的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化纤会议上,中国化纤协会会长端小平指出:“破解中国化纤迷局的根本途径是科技。当前,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等转型升级任务迫在眉睫。”
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谈到中国化纤当前面临的不景气,端小平用下述几点来概括:第一,行业效益下降幅度明显,尤其是销售利润率,今年上半年的销售利润率从去年的3.8%下降到2.8%。“化纤是一个投入产出高的行业,也是负债率较高的行业,所以净资产负债率要能达到3.8%就算是很不错了,但今年上半年的2.8%确实下降比较明显。”第二,开工率低。从近两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化纤几乎所有主要品种都面临开工不足的情况,情况最差的涤纶短纤从去年年初开始开工率一直处于70%上下,最差时接近65%,明显低于去年同期;但氨纶行业今年以来开工率大幅上升,达到95%以上。“整个行业的开工率不足,说明产品不那么好卖了。”第三,出口,虽然同比小幅增长2.13%,但增速已经大幅下降,而且增长主要来自于价格的上升,数量的增幅更小,“这一方面源于国外市场需求不足,另一方面竞争主要来自新经济体,他们凭借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关税的优势在瓜分原来属于我们的市场。而中国化纤的对外依存度接近40%,可想而知外需的乏力对中国化纤的影响。”最后一方面来自行业心态:明显地感觉到大家对宏观经济的走向判断不清,并倾向不乐观。中国国际化纤会议被誉为国际化纤行业的风向标,每年总会吸引包括来自全球所有化纤强国的代表在内的500来人与会,而今年的参会人数创纪录地达到了700人,而且囊括了几乎所有的化纤生产主要国家和地区,“说明大家都在观望、思索、打探,想看清未来的发展方向。”端小平说。
面对上述不大好看的成绩单,端小平认为,主要源于中国经济减速带来的需求不足。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高勇也持同样的观点:“化纤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行业,涉及到了航空航天、国防工业、汽车工业、医疗卫生等各个行业,化纤行业的产业链在新经济发展趋势下不断拓展,国家经济形势变化对相关产业的影响都将通过纺织行业的产业链传到了化纤产业而化纤行业的技术进步也将通过终端产品影响到很多领域。”端小平认为,中国化纤高速发展离不开中国经济黄金十年的大背景,“在这种大背景下想不快速发展都不行,市场经济无形的手推动了化纤工业的快速发展。”而现在,中国经济减速带来的需求不足,自然无法过多拉动化纤的增长。
另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是:化纤产能的结构性过剩。常规品种产能增长过快,致使结构性过剩问题越来越突出。过去十年聚酯涤纶行业是技术进步的最大受益者,我们单位投资是十年前的八分之一,建设周期是原来的二分之一,产品的加工费用是原来的二分之一,而现在的纺丝速度是十年前的八倍。科技进步带来了对涤纶行业大量需求的同时,也引来了大量的投资。涤纶行业成为了化纤行业最重要的行业,占到了中国化纤产量的80%。哪怕在目前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聚酯涤纶行业仍处于产能的惯性增长通道,今年上半年投产的聚酯项目合计超过了300万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名誉会长许坤元说:“它不是落后产能的过剩,而是同等先进工艺装备发展过快造成的。”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王天凯指出:“如果完全用增量来完成产业转型升级,已经是不全面也不可能的了。化纤作为一个基础原材料行业,应该看到过去的发展途径,很多企业采用规模优势来降低成本,这种途径不能说不对,可能将来还会有,但是现在纯粹用这种途径而不用质量提升来完成产业升级,一定不可行。”
徐坤元也说:“我们的企业家要记住,化纤产业靠一两台机器赚大钱的机会越来越少,或者说一去不复返了。人才、科技、资本这三个是市场最活跃的因素,才是发展的出路和获得最大利润的法宝。”
科技进步是第一法宝
在中国经济转型已经无法持续地支撑单纯规模的扩张,传统的发达国家化纤产业进一步萎缩致使化纤行业技术进步的动力和能力不断下降,而未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作为战略性新兴材料的各类高新技术纤维材料,其技术突破与应用开发将成为各国纺织业竞相争夺的制高点,在此大背景下,端小平提出,化纤行业必须充分利用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强高新技术对纺织化纤产业的改造提升,加快纤维材料高新技术的创新与突破,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才能真正在新一轮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为此,端小平在本次会议上的主题报告题目为《科技进步与化纤工业》。报告指出,中国化纤工业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十年的高速发展,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配套体系,包括相适应的科研、人才培养和装备制造部门,在常规纤维生产领域拥有领先的设备和技术,生产的产品从常规化学纤维、高性能化学纤维到生物基化学纤维,成为产品覆盖面及应用范围最广的国家。这些优势都为中国化纤工业的科技进步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是中国化纤工业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有利条件。中国化纤工业的发展,无不渗透着“技术进步”的轨迹,每一项技术突破都伴随着增量的快速发展。科技进步也推动化纤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经济规模显著提高,产业技术已全面升级,具备了较强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报告从常规纤维的多功能化和高差异化、高性能化学纤维的低成本化生产和品质提升、生物基化学纤维及原料的研发,产业化生产及市场应用、常规纤维的绿色低碳生产技术等四个方面论述了现在及未来中国化纤工业的科技进步。
为了把上述理论落到实处,化纤协会已经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推进:用中国化纤协会恒逸基金来奖励化纤行业的优秀论文,以期给行业的科技进步做基础理论支撑;用中国纤维流行趋势的发布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的结合,为创新企业打开市场创造条件;积极做化纤协会标准,为刚刚上市还来不及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产品做第三方吊牌,帮助企业推广并保护知识产权。
差异化发展是有效途径
“中国经济正在过路口,而对企业来说,过路口就要一慢二看三通过,看准了再走。”端小平说。在他看来,现阶段稳妥的途径是:产品创新,走差异化道路,“至于量的发展,我认为现在可以缓一缓。”
既然走差异化道路,那么企业可以尝试向下游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拉长产业链,因为光做纤维,附加值不会太高。端小平特别提到一个例子:徐州斯尔克的“一步法异收缩混纤丝产业化成套技术与应用项目”在2011年荣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运用该项技术纺出来的丝,两年前每吨能够赚到5000~10000元,但是随着该技术的大量推广,用该技术纺织的丝线产品供过于求,导致每吨只有100~200元利润,濒临亏损。但是斯尔克该项技术的利润并没有降低,为什么?它把该纤维技术运用到了面料上,它织出了与众不同的布,拉长了产业链。
而对于有实力的大企业,端小平鼓励走出去全球化配置资源,必须向产业链的上游去拓展。因为中国化纤的上游还受困于国外,中国化纤最终是要摆脱这些束缚的。“像乙二醇、PX就是重要的化纤原料,现在还面临这样的困局,而我国政府在炼油、石化产品的生产和投资方面的保护、管控还比较严,所以最好的途径就是走出去全球化配置资源。恒逸现在已经到文莱去投资石化产品。这是一个方向。”
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的16个字是什么
对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歪曲事实蓄意保护杀人恶魔吴建平的强烈控诉
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
我们是吴建平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被害人李明的亲属。
自从2007年12月8日,我们的亲人李明被吴建平凶残杀害49刀,至今,本案经历了四年半极其艰难漫长的历程。本想经历过艰难的反复6次开庭,河南高院依然判杀人恶魔吴建平死刑立即执行后,国家高院不会再有什么扭曲事实的事情发生了,可是当我们2012年3月25日到北京查到本案再次发回重审时(裁定书是2011.11.6号下达的,3个半月的时间,办案人员都不敢当面告知我们,在每次催问时都说国家高院还没有办下来,无奈之下我们跑到北京经过查询才得知已发回从审)我们根本无法想象当今的司法机关会腐败到如此地步,将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凶杀案,反复开庭6次后,还继续发回从审!还有人道吗!还有天理吗!还有国法吗!
2008年3月18日一审开庭、6月11日一审判决, 10月21日二审开庭、11月26日二审做出裁定。2009年3月5日再一审开庭、3月31日再一审判决, 8月25日再审二审开庭、9月24日做出终审裁定。2010年2月27日国家高院以(2009)刑一复73892604号裁定发回重审。2010年12月6日三次一审开庭、2011年4月7日做出对凶手的死刑判决, 7月5日三次二审开庭、7月11日做出终审裁定。2011年11月6日国家高院又以(2011)刑一复17442187号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一、凶手4年多拒不认罪,6次开庭6次翻供,最高院法官枉法认定为自首。
凶手在案发到现在3年多历经6次开庭,每次都咆哮公堂,根本就不认罪,对公安机关的笔录、尸检报告、现场勘查记录,110报警记录、120检查记录,都予以推翻,不但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对以上的铁证都说是假的,这种情况下,最高院法官根据什么说“被告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凶手自己都不认为自己有罪,认为自己是应该受到社会褒奖的对象,谈何自首!!请一切有正义感的人看看庭审直播录像就明白。一、二审法院、检察院均多次认定自首不成立,最高院法官为什么认定自首、难道各级法院执行的是不同的法律,难以理解。
二、“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纯属捏造。
2010年2月27日国家高院的(2009)刑一复73892604号裁定书中出现“被告家属积极给被害者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最高院法官欧阳南平2010年8月在河南高院面对被害者家属的质问,哑口无言。
2011年11月6日国家高院(2011)刑一复17442187号刑事裁定书又出现“案发后吴建平的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不就是要为杀人恶魔吴建平虚构酌定情节吗?
2010年12月6日开庭时,公诉人义正言辞:“多次开庭,没有任何书证物证,证明被告家属给被害者家属进行赔偿,所谓积极赔偿,纯属空穴来风,没有法律依据,提请法庭注意”。开庭是网上全程直播的,在三门峡法院网全国人民都可以看得到。
(一)、我们对河南高院(2011)豫法刑一终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中关于“吴建平的亲属虽愿意代为赔偿,但被害人亲属拒绝民事调解”措辞深表异议。
(1)、我们从没见过吴建平的亲属,根本谈不上协商民事赔偿问题。原一审、二审共六次的庭审以及庭后,承办人均没有提到过法院收取民事赔偿款之事,裁判文书中也从未提及该情节。
(2)、最高院在违背事实的情况下在裁决书中写道“案发后吴建平的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有什么事实根据。
吴建平的亲属愿意代为赔偿的款项和数额?是在何时、何地、何人在何种状况下交的?又是何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收的?为什么不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在第三次一、二庭审时当庭提出,请求法院予以澄清,法庭始终没有调查这一事实。
(3)、被害人亲属依法应该得到的全部民事赔偿不需要调解;被告人想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要“花钱买命”才需要调解。
所谓的“调解款”(第三次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调解款)到底是什么?在哪里?是在何时、何地、何人在何种状况下交易的?
(二)、关于附带民事判决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之规定,法院为什么不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我们被害方死亡赔偿金。为什么全国各地、河南各地、各自为政,死亡补偿费想判就判?想不判就不判?
三、吴建平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9号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吴建平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吴建平拒不认罪、更没有任何悔罪表现;至今没有对被害人进行分文赔偿;更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的丝毫谅解,实属十恶不赦。
最高人民法院法庭为什么不考虑这些从重情节,歪曲事实地蓄意保护杀人恶魔吴建平。
请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的领导,请全中国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为我们伸冤做主!
一定要将杀人恶魔吴建平斩立决!
受害人亲属:李延昌 赵淑霞
罗桂香 李玫蓉
李洁 李丽 李莉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林州市高勇的资料
高勇,男,汉族,1956年7月生,山东宁津人, 中共党员, 九三学社成员, 西安交通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毕业,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西安理工大学副校长。
1978至1982年在原陕西机械学院应用物理专业学习, 获学士学位。1985年至1988年在西安交通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91年至1995年在西安交通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学习,获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任西安理工大学电子系主任,教授。1997年至1999年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博士生导师。1999年至2004年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博士生导师。
全国电力电子学会理事、陕西省电子学会理事。国家集成电路设计西安产业化基地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IEEE会员。西安理工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另外,还兼任全国电力电子学会理事、陕西省电子学会理事。国家集成电路设计西安产业化基地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IEEE会员。 近年来,参加或主持国家“86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西安市科委攻关项目和省、部、省教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二十余项科课题的研究,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六十余篇,其中二十余篇被SCI、EI等检索。先后获得多项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 目前高勇教授的研究方向主要有电力电子器件与功率集成、新型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设计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
2.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
高勇,男,汉族,1952年4月生, 河北献县人。1969年参加工作,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5年至1978年在天津大学化工系学习。1978年后在天津市化工局有机化学公司工作。1979年后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纪检员、副处长,检察员、处长。1991年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处处长。1994年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1995年至1998年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2002年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2007年1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7年12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8年1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党组书记。
3.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土耳其分公司技术负责人高勇
高勇,1981年12月生,江苏南通人,2003年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同年就职于南通四建,至今一直从事土耳其火力发电厂建设。
4.河南省开封市开封大学,高勇。
18亿股市操纵案中黄晓明被处罚了吗?
根据证监会披露,在这次市场操纵案件中,高勇通过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民间代客理财,从其客户处聚集超过20亿元资金,利用16个账户(以下简称高勇账户组)实施市场操纵,非法获利高达8.97亿元。
卷入其中的16个账户中,就包括了黄晓明的账户。精华制药2015年半年报显示,黄晓明曾进入精华制药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位列第九。
根据证监会披露,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黄晓明在8月15日的声明中强调, 他本人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而且,7月3日证监会就“高勇案”已作出《处罚决定书》,他本人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控。
从结果上看,证监会对该案作出的处罚决定,是针对账户组实际操作人高勇作出的: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处以罚款8.97亿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该案已经调查、审理终结。黄晓明并未被追究责任。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澎湃新闻记者分析,黄晓明与高勇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如果是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那么高勇作为受托人,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委托人账户从事违法行为,此时构成越权代理,法律后果由高勇承担,黄晓明没有法律责任。如果黄晓明知情并参与了操纵市场的计划,那么就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的共谋,不过从其声明来看,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8月14日晚间,经济观察网曾报道称,证监会稽查人员透露,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调查人员见面三个小时,该稽查人员称,由于黄晓明平时比较忙,其账户一直由母亲来操作,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参与或知悉股票操纵行为,因此不会对其追责。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也认为,如果黄晓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账户将用于操纵市场,就构成违法,但这需要证据支持,证监会调查后未处罚黄晓明,说明目前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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